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通顺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1月29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通顺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