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通告

2016-09-14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赵荣

长政通字[2016]4 号

为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和各县(市)进行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6 年9 月18 日北京时间上午10 时00 分至10 时15 分。

二、试鸣信号

防空警报试鸣采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

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10 时00 分至10 时03 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 秒,停24 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

10 时06 分至10 时09 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 秒,停6 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10 时12 分至10 时15 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180 秒。

三种信号依次发放,每种警报之间的间隔为3 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是市政府依法组织的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

(二)试鸣期间,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巡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试鸣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注意辨听。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特此通告

201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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