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编码:A20042 来电人姓名:李先生 单位(地址):屯留县余吾镇
反映事项:屯留县余吾镇东街一卤肉店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屯留县工商局予以该店罚款1000元,未予其停业整顿,不合理,望查处。
办理单位:屯留县社会工作部反馈信息:经落实,王苗卤肉店位于屯留县余吾镇余吾村东街,当事人在未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小菜、熟肉的加工出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开业时间较短且未建立进销货台帐,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要求其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25日、30日、12月2日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情况,该经营户处于停业状态,现场末见到该经营户负责人。 |
|